报告题目:《网络爬虫使用过界的刑事责任分析》
报告人:姜金良
报告时间:10月25日(周三)14:00 - 15:40
报告地点:阅江楼104
内容简介:
网络爬虫技术本身是技术中立的行为,但对其过界使用的刑事责任分析应采取行为对象与行为模式的二元分析路径。从行为对象上看,对于使用不具有技术突破功能的网络爬虫技术,可以根据爬取的数据类型分析。具体来说,爬取他人电子书、视频等著作权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爬取不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应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爬取的数据具有商业信息价值的,不具有刑法上法益的,可认定为民事上不正当竞争。从行为模式上看,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突破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非法获取数据的,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论处;国家事务信息属于数据的特殊领域,爬取该数据信息的应按照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而爬取的数据公开性与否不影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报告人简介:
姜金良,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龙山学者”,硕士生导师。曾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十余年,任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员额法官、一级法官),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借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组成员,参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相关工作以及配套《罪名补充规定(七)》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参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文及配套〈罪名补充规定(七)〉理解与适用》。
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等最高法院课题三项、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应用课题一项、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项目一项,江苏省法学会青年课题二项。因参加司法解释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书面通报表扬。在《学海》《法律和社会科学》各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多篇。
法政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