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张其鉴
【内容摘要】:国内司法实践和《九民纪要》将约定触发对赌条件时由目标公司回购投资人股份的“回购型对赌”限缩为减资型回购。 这既背离当事人本意,也因法定减资涉及组织法和债权人保护程序而陷入履行及执行困境。这种限缩做法的症结在于,司法裁判者在鼓励投融资法政策下认定对赌约定原则上有效的倾向,与既有《公司法》回购制度法定事由之间不可调和。 审视我国严格限制回购的法定事由可知,其在比较法上已总体实现了缓和主义或废除主义转向,我国历史和现实也表明其会逐渐式微。 基于回购行为利弊共生的认识论、破解之道在疏不在堵的方法论,同时,考虑到缓和主义在缓和性事由、立法技术上的严重缺陷,我国立法应采废除主义,进而在特定回购事由功能转型为排除统一限制规则的基础上,对回购制度进行构。
【关键词】: 回购型对赌;法定事由;缓和主义;废除主义;规制模式
【论文出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5期
【论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