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苏政法〔2016〕4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附件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附件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