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政治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大局意识,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3.具有代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反映群众呼声。
4.具有责任意识,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关心学校事业的发展。
5.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代表产生办法
1.校第七届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选举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当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二级党组织所属单位、部门。
2.根据有关规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以及民主党派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不在岗人员不计入代表基数。
3.代表名额分配,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产生本届教代会代表235人,包括校党政领导、工会、团委负责人带名额到选区参选。
4.按有关规定,校领导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带名额参加基层选举。
三、代表团产生办法
代表团原则上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单位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不足10人的不单独组团,根据人数联合组团。
各代表团选举、协商、推荐团长、副团长建议人选,团长、副团长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