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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学院举办第二十二期致邦学术论坛

    发布日期:2021-06-28 点击数:

    626日下午,第二十二期致邦学术论坛在阅江楼602室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A岗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旭作题为《风险与法律的分配正义》的学术讲座。华东政法大学王申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法政学院许娟教授进行与谈。论坛由徐骏副院长主持。

    王旭教授首先阐述了“风险”的含义及其价值观。“风险”一词最初源于拉丁语中的“礁石”一词,中世纪时地中海沿岸的商人将其发展为两层含义:第一层是商人阶层的冒险和进取精神;第二层则是代表一种不确定性。“风险”的价值观和“危险”的价值观有很大的不同。“危险”的世界观有四个特点:第一,“危险”的世界观对应的是因果关系明确的秩序,及因果谱系的明确性;第二,危险往往是由环境所造成的,危险是系统观察环境的结果,是外在的原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第三,危险更多的是可见可预测的;第四,危险是不成规模的,不具有弥散性和规模性。然而,与危险的客观面向不同,风险具有主客观的双重面向。那么与“危险”的世界观相对应,“风险”的世界观的特点包括:第一,风险具有非因果性,及风险是不可预测的,因果链条不明确;第二,风险是主体决策自己带来的,并且不决策本身也是一种决策;第三,风险往往是规模性的;第四,风险往往是潜在的,其可感性、可知性与明确性较之危险要弱很多。

    在这两种世界观之下,危险所带来的是财富分配或者说资源分配的焦虑。从亚里士多德提出正义的范式,到托马斯·阿奎那第一次把集体权利作为分配的对象,再到洛克所提出的归之于个人的自然权利理论,传统的分配正义的对象和内容始终是以资源为核心的。但是在现代社会的“风险”价值观之下,法律要实现的分配正义应当以风险作为分配的对象。

    王旭教授进一步指出,法律在风险社会学的框架,如何处理分配正义是一个充满理论和制度想象力的问题。目前在理论上有四种被归纳出来的标准:第一种是德国“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平等保护的风险;第二种我国立法中已经出现的差异化的标准;第三种是德沃金所讲的市场的标准,例如作为风险弥补“蓄水池”的商业保险机制;第四种标准是运气的标准,例如美国在疫情中体现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最后,王旭教授做出这样的学术判断:未来中国法治的发展一定是以风险分配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王申、王春业、许娟等教授围绕讲座主题,从方法论、技术理性、制度进路等层面,与王旭教授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现场参与的同学们也结合自己的阅读心得和研究旨趣,向王旭教授提问请教,王老师一一作出了富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回应。

    本次“致邦”学术论坛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的盛宴,为师生们揭示了理论研究的前沿,开放出许多富有理论性、时代性、实践性的学术命题,同时也在学术研究的方法和规范上为同学们提供了有益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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