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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25 点击数: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意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招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制定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良好,诚信守法,身心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能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4.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免试直博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含80分)以上、或雅思6分(含6分)以上、或PETS-5 60分(含60分)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文章;

    2.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二、招收专业及名额

    1.招收专业:

    (1)071200科学技术史,理学硕士;

    (2)035102法律(法学),法律硕士;

    (3)035101法律(非法学),法律硕士;

    (4)071200科学技术史,理学博士。

    推免生本科专业须满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里本专业的报考要求。

    2.招收名额:

    招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人数不超过2024年硕士录取数的50%,招收的推荐免试直博生人数不超过2024年该专业博士实际录取数的20%。

    三、推免生复试办法和程序

    1.申请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红章原件);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附件2)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

    (6)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提供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免试直博生还需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4)两份(需要2名相关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分别推荐)。

    材料提交地点:阅江楼620,外地考生可将所需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邮件至nuistjm@126.com(材料命名格式:专业+考生姓名)。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7:00。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5-58731376。

    2.学院成立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名材料、组织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按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公示。

    3.复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时间:202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申请人面试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联系老师签到进行候考。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申请人按照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考核组成员当场按照百分制独立完成评分。参加面试的同学相互之间不得有信息交流。

    (4)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注重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取考核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考核小组根据成绩综合评定,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四、其它

    1.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不得参加面试工作。

    2.若面试后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名额未满,学院将根据系统填报情况另外安排补录复试。

    3.面试考核合格并被拟录取的推免生,接到我校在“全国推免系统”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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