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举办第六期浩天信和法律实务工作坊

发布日期:2020-11-09 点击数:

11月6日,浩天信和法律实务工作坊在阅江楼602会议室举行。本期实务工作坊的主题是“雍升励、雍其秀与范义康、范正继承纠纷案的法律问题”,请到嘉宾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庭长徐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晓霞。参加工作坊研讨的还有法政学院陈芳、王晓强老师以及法学专业本硕学生,陈芳老师担任主持。

陈芳老师首先介绍了两位嘉宾,并简述了本次工作坊研讨的案例:雍其秀与范黎明两人均系再婚,雍其秀携其未成年儿子雍升励与范黎明一同生活,范黎明则有一未共同生活的儿子范正。且范黎明母亲已故,父亲范义康仍然在世。2015年11月,雍范二人离婚。2016年11月范黎明去世,其后,雍其秀发现范黎明工作单位尚有未作为遗产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共41万余元。雍其秀、雍升励母子作为被告主张其中属于雍其秀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雍升励作为被继承人同被告范义康、范正爷孙二人共同继承剩余财产。

李晓霞律师从解析案情,厘清法律关系入手,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雍其秀是否有权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第二,雍升励与范黎明的继父子关系是否成立。李律师认为,雍其秀有权取得属于自己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故雍升励与两位被告都享有继承权,但雍其秀因与范黎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不享有继承权。

徐馨庭长从法官的角度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普法和教育意义。首先,她认为继承案件首先要看遗产的内容和范围。其次,她从法院查明的事实以及争议焦点分析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第一,雍升励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长大;第二,离婚协议未涉及房产之外的财产处理;第三,范黎明母亲已经去世。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第二,被告范正办理范黎明后事等开销的各项费用是否应当在遗产中先行扣除支付给范正;第三,原告雍升励是否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四,涉诉款项应如何分配。综合上述内容,徐庭长认为:若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另案诉讼会因为当事人相同而造成诉累,因而本案将两个案由合并进一个案件;范正为其父办理后事是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因此相应费用不应当在遗产中先行扣除;雍升励因继父子关系的存在而享有继承权,与范正范义康二人共同继承范黎明的遗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可以参照继承的标准进行分配。

最后的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参加研讨,结合自己身边的案例向嘉宾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两位嘉宾针对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和同学们针对情理与法理的矛盾等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讨论。刘禾阳、赵晓艺、凌培俊、赵艳四位同学作为本期的优秀参与者,获得了精美书籍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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