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我校于2001年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成立省高校哲社重点研究院“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2016年成立省级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2020年获批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专业现有法学专任教师28人,90%具备法律实务经验,5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聘请海内外非全时教授17人、高水平行业教师75人,研究方向覆盖了除军事法学以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在气象法、环境法、国际法、数字法等领域特色鲜明。与中国气象局、各省级气象局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定期培训和多形式的教研合作;与30余家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设有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维世德法律研究院等机构,“行业导师制”卓有成效,学术沙龙、高端学术讲坛、法律实务工作坊、法官进课堂、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常态化;与腾讯研究院、阿里研究院、意大利都灵大学网络法研究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本专业致力于培养法律高级实务人才,依托学校大气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和信息工程等优势学科,重点为气象、环保、海洋、信息等行业培养特色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面向行业与地方的法治人才需求,培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能独立从事法务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三、研究方向
(一)民商法学;
(二)刑事法学;
(三)行政法学;
(四)国际法学;
(五)环境法学;
(六)数字法学。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全日制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全日制的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6学分,限选课1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为15学分,学位论文为5学分。其中,专业实践活动属于必修环节,不低于15学分,具体组织安排和考核方式如下:
1.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安排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创新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专业实践的组织可采取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或者依托于学校与实务部门建立的教学培养基地,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一般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全日制研究生于第二学期、非全日制研究生于第四学期期中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汇总后分别于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结束前2周将表格报研究生院。
2.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应在答辩前完成。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实习鉴定等,经校内外导师签字认可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学院组织人员对实践环节效果进行考核,学生必须达到合格才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课程设置
1.学位课(36学分)
A——公共基础课(7学分)
B——专业基础课(29学分)
2.非学位课(43学分)
C——限选课(15学分)
D——专业选修课(8学分)
E——实践环节(20学分)
课程设置详细内容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 培养方法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企业实践类课程、学位论文选题、专业实践和答辩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充分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培养和个性发展,赋予研究生充分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为了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使研究生得到更多实践环节的锻炼,研究生除参与科研实践外,在学期间还应参加其他实践环节的训练。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论文环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学位论文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题和开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现实或者具有显著的应用价值,可以是新的法律问题,可以是新的研究方法,可以是新的制度设计。
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开题者,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二)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按学校学位论文写作要求执行。专业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内容或者视角上有创新,或成果具有实用性,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中期考核
对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中期考核,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和身体状况等内容。中期考核不过者,可延期6个月再重新申请考核,最长延期时间为1年。
(四)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并完成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预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五)申请学位
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