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25-07-03 点击数:

一、学科简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整合全校优势资源,依托学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深度融合大数据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学和法学理论与方法,围绕数字化时代政府管理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建设数字政府管理二级博士点。学科通过揭示数智技术应用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形成新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培养具备数字化时代政府智能化决策的管理科学知识、掌握大数据和数字政府分析处理方法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学科拥有教授17名,副教授16名,高级职称比例为59%,青年教师博士化率100%。学科团队成员学缘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学科背景多样且互补,横跨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有利于形成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综合研究。

以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江苏省委统战部律师新阶层研究基地、大数据法治研究院、江苏省决策咨询培育研究基地“江苏社会保障与共同富裕决策咨询培育研究基地”等为依托,目前已形成数字基层治理、社会保障与健康治理、数字法学、国家安全学等特色方向。近5年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0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法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等CSSCI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530余篇。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科学人文素养和法律意识;恪守学术道德,遵循学术伦理;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有持续的求知欲望,能够正确评价自己;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交能力。

2.具备坚实宽广的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政府管理、经济计量分析和运筹学等基础理论与方法,系统深入地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精通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具使用;具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政府管理与决策领域综合应用能力,深入了解和认识大数据与政府管理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理解和掌握大数据与政府管理学科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

3.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问题发现能力;具备综合应用大数据科学、数字政府管理与决策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独立解决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能够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凝练出科学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并融会贯通;扎实掌握大数据与政府管理学科规范的、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使用中英双语,以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口头方式,清晰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展示研究成果。

4.具有良好的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能够宏观把握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具有较好的预见未来的能力;具有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具备独立开脱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能够主动探索新知识。

三、培养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我校专业特色,本学科的培养方向如下:

1.数字技术与行政管理。主要学科领域为基层治理、公共财政、腐败治理、风险治理。

2.数字技术与社会保障。主要学科领域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3.数字技术与数字法学。主要学科领域为大数据法治、气候法学。

4.数字技术与国家安全。主要学科领域为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治理。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数字政府管理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毕业应修总学分为16学分,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须修满10学分;非学位课(包括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须修满6学分。

(二)课程设置

1.学位课(10学分)

A——公共基础课(6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博士生公共英语,2学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公共英语课程免修: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PETS-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

申请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同时申请该课程免考。

仅申请并获批公共英语课程免修资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计为该课程成绩,如成绩通过则获课程学分;同时申请并获批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资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照以下规则进行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

符合免修条件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计为85分,获课程学分。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认定如下表,获课程学分。

雅思

托福

课程成绩认定

9

118-120

100

8.5

115-117

98

8

110-114

96

7.5

102-109

94

7

96-101

92

6.5

95

90

博士生学术英语,2学分。

B——专业基础课(4学分)

专业基础课,反映本学科最基本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是该学科的必修课。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既要考虑基础理论系统性,又要有一定的专业覆盖面。分学科安排,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需从本学科的基础方向和未来发展的学术层面来进行。

2.非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

D——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在学位课以外,为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中开设的各类可供博士研究生选择学习的课程。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及发展需要制定本类课程。

E——实践环节(1学分)

实践环节,主要是学术活动,属于必修环节,1学分。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完成。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原则上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性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对其学术报告效果进行考核。此外还应参加不少于12次的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外专家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教学或科技比赛等,并且在《学术活动记录》上做好相应记录。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六、培养方式

博士生入学后一周内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学生计划,在研究生部及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根据培养目标,博士生应学习相应课程,修满规定学分,以拓宽知识面,加深专业理论基础及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掌握新的科学实验手段。对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或师生共同感兴趣的研究课题从事博士生科研工作和撰写论文。博士生指导教师要关心博士生健康成长,督促博士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课、了解时事政策、参加公益活动。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博士生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导师指导和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3-5人)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和博士生三个方面的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方式灵活多样,提倡和鼓励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以促进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体现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工作,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论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选题与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与正式答辩、学位申请等环节。

1.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以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背景,应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具有学术创新。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广泛文献阅读、学术调研,明确研究方向,予以确定。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开始准备。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1年方可申请预答辩。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开题者,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需重做开题报告。

2.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由博士生以校内公开学术报告形式向专家评审组作论文中期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给与会专家审议。报告需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审议,报告会由学院安排相关专家主持。与会专家应对报告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延期重新考核不通过三种。考核结论为延期重新考核的博士生,给予半年考察期,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生,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前一年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退学处理的,由考核专家组上报研究生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并做出处理决定。硕博连读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议,报学校批准后,转为硕士生培养。

3.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按学校学位论文写作要求执行。学位论文符合本学科要求和达到本学科规定的水平。论文的正文格式和参考文献格式等需符合学校研究生论文规范。根据大数据与商务智能二级学科特点,选题要在现象、问题、理论、方法或数据等方面有创新。

4.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并完成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能申请正式答辩,且论文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5.申请学位

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博士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授予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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