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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学生开展观摩实习教学活动

    发布日期:2017-12-08 点击数:

    2017年12月7日下午2点,我院逸夫楼S118模拟法庭座无虚席,随着法槌敲响,六合人民法院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16法学全体同学观摩了庭审。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诉称双方于2016年10月合作,原告为被告提供师生的后勤供应,后因有关原因被告阻碍破坏原告经营,导致合作终止,合同期间,双方曾对欠款进行结算,后被告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擅自采购且未按被告要求提供相应采购合同及发票导致被告无法入账,对原告主张的金额不予认可,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因原告未征得被告许可下擅自闯入被告学校摆摊,严重扰乱了被告单位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多次协商无果下进行的调解。法庭归纳了争议焦点,包括双方有无合同,合同是否履行,何时履行。原告提出了相应书证及电子证据,包括施工方案,建筑费用一览表,催款告知函,调解协议书,微信交谈记录等,被告提供了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发包证明及民事调解书,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认证,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未组织当庭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作为2016法学观摩实习课程,同学们认真观摩了庭审全过程,并根据该案,结合相关法律展开分析,撰写实践报告,通过此次观摩教学,深化了同学们的民事诉讼法学及合同法学相关知识,提升了法学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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