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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学院举办第三十五期浩天信和法律实务工作坊

    发布日期:2021-11-18 点击数:


     

    1117日下午,浩天信和法律实务工作坊第三十五期在阅江楼602室举行。本次实务工作坊邀请到江苏省气象局法规处陈红兵处长作题为《国家气象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学术报告。法政学院陈俊院长、宋晓丹、戈华清、姜金良、魏晓红、王晓强、江耀炜、张达真等老师以及法学专业本硕学生20余人参加,法政学院副院长徐骏主持了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陈俊院长为陈红兵处长颁发了聘书,聘任其为我院兼职导师。


    陈处长首先介绍了我国《气象法》出台的背景:第一,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各行各业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三,许多社会气象活动和政府气象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仅靠文件难以解决。这些新问题包括:重要气象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组织和个人擅自发布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存在不安全的隐患,需要依法进行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尚未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气候资源浪费与破坏现象严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致使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得不到查处等。

    1980年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加强气象工作,颁布气象工作管理办法”的提案开始,《气象法》的出台历史十九年,历经“提出议案,酝酿起草”、中国气象局代拟、国务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个阶段。最终我国《气象法》于19991031日出台,200011日正式发布实施。

    《气象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开启了气象工作法治化的新征程,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步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谱写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气象新篇章。其主要成效在于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气象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在公共服务和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社会治理以及依法履职四个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陈处长随后介绍了《气象法》的定位、效力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他认为目前《气象法》存在适应性问题、协调性问题、可操作性问题这三方面的问题。对于其修订与完善,他介绍了《气象法》已经历的2009年、2014年和2016年三次修订。

    目前气象法的第四次修订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气象法治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气象法》修订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陈处长针对《气象法》的第四次修订,介绍了其组织工作和拟建制度框架体系设计。他指出,以《气象法》为主体的国家气象法律制度体系将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步趋于完善,该领域的研究将会催生和引领各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向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更高层次迈进,意义重大而深远。

    最后,陈处长指出了我校作为以气象学科闻名的大学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首先,应对气候变化将会催生更多的气象相关的法律制度出台或修订,形势喜人;其次,激增的需求同时也引起全国法学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到气象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和制修订上来,形势逼人;最后,陈处长提出我校法政学院迎接新机遇新挑战的宏观对策,并用“积极参与、勇于担当、不负韶华、报效祖国”这十六个字对我院同学应有的姿态提出了希冀。

    参加工作坊的同学们积极地向陈处长提出了自己的问题,马路同学被评选为最佳参与者获得了精美书籍的奖励。

    徐骏副院长对我院目前在气象法方向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短的介绍,对我院师生抓住新《气象法》出台的历史机遇,抢占国内气象法研究高地表达了充分的信心。

    此次浩天信和法律实务工作坊的主题结合《气象法》修订现状以及我校实际,对我院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展望;对作为南信大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我们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即积极学习气象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知识、积极参与《气象法》相关的科研活动,抓住新《气象法》出台的新机遇,将气象法治方向的工作作为自己未来的职业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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