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举办第二十九期浩天信和法律实务工作坊•疑案研讨

发布日期:2021-06-16 点击数:

611日下午,法政学院第二十九期浩天信和法律实务工作坊在阅江楼602举行。本次实务工作坊研讨的案例是谷米公司与元光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与本案密切关联的元光公司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案。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许娟教授、凌萍萍副教授、江耀炜博士以及30余名法学专业本科生参加工作活动,研讨活动由凌萍萍副教授主持。

活动伊始,许娟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元光公司为了提高其开发的智能公交APP“车来了”在中国市场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的准确度,保证公司更好的经营,利用网络爬虫软件获取谷米公司服务器中的实时数据。在获取谷米公司“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之后,将数据用于自己开发的智能公交APP软件“车来了”并对外提供给公众进行查询。相对于此前“车来了”数据经常迟滞于“酷米客”数据的劣势,元光公司使用了更为精准的“酷米客”实时公交数据后,使“车来了”软件产品的信息准确度得到提高,用户的使用满意度随之提升,亦促进元光公司的整体经营。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元光公司与谷米公司是否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以及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利用网络爬虫软件获取信息数据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在案例研讨阶段,周睿、王智益、李新雨、崔煜涵等同学分别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提出思考的问题。周睿同学分析了法官最终认定利用网络爬虫软件获取信息数据的行为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犯罪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并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中无法适用的原因。同时,周睿对利用爬虫手段所爬取数据的类型进行思考,认为数据的类型决定着不同法律规范的适用。同学们讨论非常激烈,有的同学还从本案的研讨延伸拓展到个人信息的保护、隐私的界定等当下热点问题。

许娟教授、凌萍萍副教授和江耀炜博士分别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并针对本案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许娟教授结合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案件定性进行剖析,在研讨中还和同学们分享了民事案件中“商业秘密”界定的变化、近日通过的《数据安全法》相关内容等,指出对于数据还应进一步细化类型。凌萍萍副教授在分析通过爬虫软件爬取数据时是否构成侵犯商品秘密罪时分享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调整,删除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意味着在刑事司法中商业秘密的认定将可能更为宽泛。江耀炜博士认为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并不要求两个经营者之间具有相同的经营范围,并以全国首例软件公司诉硬件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为例展开说明。

    本次实务工作坊研讨活动同学们提前熟悉了研讨的案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为研讨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研讨过程讨论激烈,观点针锋相对。通过本次实务工作坊活动有效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了疑难案件分析的法律思维,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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