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举办第十八期“致邦学术论坛”

发布日期:2021-04-30 点击数:

429日下午,法政学院于阅江楼645举办第十八期“致邦学术论坛”,本次讲座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丰霏副院长,为大家作题为“中国法律奖励制度的发展与启示”的学术讲座。参与此次活动的有我院50余位法学研究生及本科生,徐骏副院长主持本次讲座。

丰霏老师首先从中国古代法制史中的“刑赏二柄”学说出发,通过管理学思想中的“胡萝卜与大棒”与中国古代法制“商鞅变法”等生动案例的阐释,向同学们介绍了中国法律制度中奖励制度的起源,切入讲座主题。

丰霏老师首先对法律奖励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阶段性划分,他分别介绍了法律制度的“两段论”与“三段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属于自己的分段观点:第一,19491965属于“初创时期”,此阶段的特点是初步确立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律奖励制度,以及作为法律范畴的“奖励”的中心内涵;第二,19661997属于“沉寂时期”此阶段的特点是淡化物质奖励,重视精神奖励;第三,19781997属于“复苏时期”,从这个阶段开始,中国的法律奖励制度逐渐迎来第一次发展高潮;第四,19982014属于“蓬勃时期”,这个阶段地方制度建设增速明显提升,同时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第五,2015年至今属于“再新时期”,这个阶段中,虽然中央与地方的奖励类法律文件的增速放缓,已然进入了新时期。在此基础上,他还从内容领域、空间区域、关联制度三个方面,向同学们阐释法律奖励制度70年的发展所呈现的规模特征。

最后,丰霏老师介绍了法律奖励制度70年发展的经验与启示,他指出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是推进法律奖励制度发展的关键,处于引领地位。第二,奖励制度也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个部分。第三,改革是法律奖励制度发展的基础。第四,法律奖励制度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典范。第五,法律奖励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助力。第六,法律奖励制度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点。同时,他从法律奖励制度的发展远景的角度出发,对“法律奖励飞跃论”、“经济减速决定论”以及“奖励制度充分论”等观点进行了评价。

20级法律硕士卯寒雨同学结合在抗疫工作中,就涉及其中的法律奖励制度的公正性问题与丰霏老师展开了讨论。19级法律硕士余峰涛在学习后表示,通过此次丰教授深入浅出的讲座,教授对于法律奖励的庞杂群列细致精准的梳理与独到的分析,使我对于法律奖励制度有了更直观的理解。通过本次专题讲座,我院法学专业师生对中国法律奖励制度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趋势有了全面和系统的认知,同学们也从知名学者身上领会了读书治学的要义,感受到了榜样的示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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