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史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25-07-03 点击数:

一、学科简介

20 世纪60 年代,王鹏飞、冯秀藻、陈学溶等老一辈气象学家开拓气象科技史领域。1983年成立中国气象学会气象史志委员会,挂靠本校。2011年获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组建科学技术史研究院,2017年获得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22年科学技术史研究院更名为科技史与气象文明研究院。

学科点以气象与环境史、技术史、生命科学史、科技交流传播等研究见长,气象科技史方向独树一帜。已建成两个省部级平台:省部级(中国气象局)重点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省重点序列);四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

现有专职和兼职教师20余人,其中教授10余名,全部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优质就业率名列前茅,就职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博部门及其他相关企业事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

二、培养目标

毕业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品质,扎实掌握科学技术史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创新能力较强,能够胜任相关科研、教学及业务管理等工作。

三、研究方向

(一)气象与环境史

综合运用气象学、科技考古、生态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主要开展以下领域的科学研究:

1.气象科技的起源、发展过程与规律,研究主题包括气象仪器、气象台站、气象观测、气象教育以及气象政策等;2.历史时期气候变迁、重大气象灾害的时空重建及其社会影响研究;3.古代气候、环境对聚落选址、食物结构、经济形态、文化发展、人类迁移的影响,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自然灾害问题等。

(二)生命科学史

以人类文明发展史为背景,总结生物学起源和发展演变的重要主题,探讨生物学理论的发展及其重要价值,阐述生物学与其它学科的联系,科学家研究生命现象的不同态度,以及科学与社会的相互影响。同时,结合本校气象与环境史专业特色,开展农学史、海洋生物学史、医学史等生命科学史的研究。

(三)技术史与传统工艺

研究技术本身的起源和发展演变过程,并注重探究技术与经济、社会、政治的相互作用,发掘重要技术史事件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及意义;加强传统工艺研究,利用文物考古及人类学方法,重点开展传统造纸印刷和传统建筑、景观环境及产品设计的工艺分析与遗产保护研究。

(四)中外科技交流史

在“一带一路”战略引领下,利用档案、地方志、年鉴等文献资料开展中外科技文化交流史与文明互鉴问题的研究,突出科技外交、中外气象科技交流研究特色,侧重近现代中俄(苏)、中越、中美、中日、中朝、中非科技文化交流的研究,同时关注历史上中国与欧美及亚洲其他国家的科技交流问题。

(五)科学技术与社会

根据STSSSK相关理论和文献资料,探讨科学技术与社会互动历史,侧重气象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探讨气象科技进步、气象公共服务创新与农牧业发展,环境科技政策、科技政策与科技管理、科学传播与科学教育、科技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以及科技伦理等问题研究。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二)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6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16学分。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为必选课,共10个学分;非学位课包括限选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至少须修6个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可根据个人兴趣及研究方向自由选择。

(二)课程设置:

1.学位课(10学分)

A——公共基础课(6学分)

B——专业基础课(4学分)

2.非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

D——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E——实践环节(1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术报告属于必修实践环节,学科点有一定要求,1学分。

1.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应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公开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由学科点负责对其学术报告效果进行考核。

2.博士研究生应参加至少8次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外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教学或科技比赛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后提交1000字以上总结报告一篇,或提交会议论文。学位论文预答辩前提交给学科点,由导师考核小组根据参加学术交流表现与效果进行统一评价。

六、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与学科点协作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具体指导工作主要由导师承担。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要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学术交流、学术成果和实践四个环节的详细目标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学科点负责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后,在入学两个月内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三)博士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和论文写作并重的方式,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内完成,科研实践不少于一年,从事论文写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学年。

(四)指导教师应立德树人,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博士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博士生的科研能动性,做到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五)博士生要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以上课程学习以外的专题学术讲座,并将有关书面记录或撰写的心得体会提交导师签字确认,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六)博士生要完成至少40学时的教学、生产和社会实践活动。建议在导师辅导下完成一门课程教学工作,参加生产实践或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导师负责安排。

七、论文环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表明博士生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工作,反映博士生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门知识。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一)选题与开题

博士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能够实现学术创新。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广泛阅读文献,进行学术调研,明确研究领域与方向。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开始选题准备工作。

1.开题报告撰写规范

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动态(文献综述)、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与文章结构、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参考文献等内容。具体格式要求可参考学校的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2.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科技史专业方向的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推动科学技术史学科发展或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实践意义)。论文选题尽可能结合学科重点研究方向,其中包括气象史、环境史、生命科学史、技术史、科技交流史、文化遗产保护、科技与社会等;也可以根据研究生自己的兴趣、特长确立科技史学科范围内的其他选题。

3.文献综述要求

学位论文应有文献综述的内容,即在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了解相关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学位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综述前人的研究情况,以确立自己的研究起点及创新之处。文献综述内容包括:(1)分析总结国内外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研究状况;(2)评价已有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3)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解决的难度;(4)说明本学位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进行,应于中期考核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通过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答辩。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开题者,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 个月。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改变;若研究过程中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需重做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未通过者,3个月后方可申请进行第二次开题。

(二)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按学校学位论文写作要求执行。博士学位论文应该选题准确、数据翔实、分析严谨、结论正确、格式规范、文字精炼。

(三)中期考核

1.主要考核研究生在专业学习、学术研究、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与表现。考核依据主要为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完成情况、学术论文发表、参与研究课题、参加学术活动及思想品德表现等。

2.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进行,博士论文工作进行到中期,由博士生向专家评审组作论文中期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与会专家审议。要在校内公开举行学术报告,报告需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审议,报告会由学院指定相关专家主持。与会专家应对报告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3.中期考核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参与互评。中期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延期重新考核”“不通过”三种,评选中期考核优秀研究生。考核结论为“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给予半年考察期,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生,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前一年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退学处理。由考核专家组上报研究生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并做出处理决定。硕博连读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议,报学校批准后,转为硕士生培养。具体要求参见《科学技术史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

(四)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所有必修环节,方能申请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通过者方能申请正式答辩,且论文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 个月。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写作、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的其他具体要求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内容以及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学科的特点,学位申请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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