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金自宁教授做客法政学院第十七期“致邦”学术论坛

发布日期:2021-04-12 点击数:

47日下午,法政学院第十七期“致邦”学术论坛在气象楼101报告厅举行。本次学术论坛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自宁教授作题为《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的专题讲座。法政学院陈俊院长主持本次论坛,200余名法学师生聆听了讲座。

金自宁教授向大家抛出的第一个问题是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问题从哪里来,她认为应当是源自于现实的需求,而并非是源于“规范法学”的传统体系之内。而“风险”这一被跨学科使用的概念,其讨论的起点发端于工程学“不利后果×可能性”这一风险计算公式,随后人文学者的介入将“风险”一词解构为客观存在和主观建构以及福柯主义的理解;而金教授认为,法律学者在面对这一概念时,应当采取客观实在与主观建构结合的观点。

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的手段有多种,除了法律之外还有架构、市场以及社群。而法律在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时存在特殊的难题:一是风险具有隐蔽性,二是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上可能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同时,金教授通过美国典型司法判例告诉我们按照传统的司法规制方法,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有困难。

环境法上的风险预防原则是直接解决环境风险规制问题的原则,其核心内涵是“Safe better than Sorry(安全好过后悔)”。然而,金教授指出这条原则的缺陷在于无知是不可避免的,同时这项原则运用到具体的现实中会出现两边都说得通的情况。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所面临的真正难题是“无知”的问题,即风险本身触及了人类知识的限度。金教授认为有希望解决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问题的路径是:第一,通过风险决策的民主化解决风险规制的特殊难题;第二,通过科学与民主兼顾解决风险规制的实质合法性问题;第三,通过公私法的结合解决风险规制背景下的责任与救济。

现场金自宁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回应了同学们对讲座内容的思考和提问,并解答了他们在环境法学习中存在的困惑。

陈俊院长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金自宁教授的讲座是对学术前沿的系统介绍,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展现出她对环境风险法律规制问题的深刻把握,对法政学院师生在该问题上进行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引领作用。

“致邦”学术论坛是法政学院打造的高端学术论坛,论坛将继续邀请海内外著名学者前来讲学,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院师生的学术视野,努力促进我院师生的学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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